3月26日讯3月24日,中国律师刑事辩护培训中心在西安揭牌。该中心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与西北政法大学合作成立,是专门对律师进行刑事辩护技能培训的机构。
我国律师制度自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恢复以来,至今虽不足三十年,但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刑事辩护业务蓬勃开展,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与日俱增。
目前,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权保障意识的提高、和谐社会的建立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等刑事司法制度的改革等形势迫切需要建立一支既熟悉法律法规、深谙刑法、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又具有高超刑事辩护技能与技巧的高素质刑辩律师队伍。
刑事辩护制度是刑事司法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刑事诉讼的近化史可以说是刑事辩护的发展史。进入现代社会以来,以律师刑事辩护为主要内容的刑事辩护制度在各国普遍建立起来,刑事辩护律师的权利越来越大、地位越来越重要,联合国通过的《保护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和监禁的人的原则》和《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等,都对刑事辩护制度做了系统的规定,提出了国际化的“保障被指控人获得律师帮助的平等、及时和有效”的刑事辩护原则及标准,对各国完善刑辩制度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我国律师在取得律师资格、获取执业证之前,一般都受过比较系统的法学知识教育,但其在校期间学习的只是法科学生的通识课和专业方向课等法学理论性知识,绝大多数法学院校并没有开设刑事职业律师执业技能培训课程。律师执业后,除沿袭传统的师徒模式外,各省、市、自治区律师协会每年也开展一定的培训,但培训的内容主要法学理论而缺少刑事辩护技能、技巧方面的内容,采用的主要是由法学家进行演讲,这些培训对于提高律师的专业水平、法学理论水平虽然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律师特别是年轻律师在辩护技能、辩护技巧等方面仍然缺乏应有的训练,只能靠自身在实践当中摸索。
在法治较为发达的国家,其律师职业管理部门都十分重视对刑事职业律师进行执业技能的培训活动,有些已形成了完整而行之有效的制度,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经验。
与刑事职业律师培训的状况相类似,法学研究恢复以来,传统的法学研究仅限于对静态法律条文进行注释,对于法律在空间上的逻辑展开和时间上的逻辑演进未能进行全面考量、分析和评价。由于关注的领域狭窄,、研究方法单一,其研究结果也很难被实际部门及工作人员所接受。学术界普遍呼吁应拓展法学研究领域,运用更多的研究方法,注重多学科整合与交叉研究。对执业律师的刑事辩护技能和技巧培训进行研究和实践,有利于认识法律的深刻内涵,有利于探求法庭审判、刑事辩护等动态活动对刑事判决的产生对刑事法治的发展所产生的影响,准确把握司法活动的规律,从而拓宽法学研究的领域,实现研究视野的广泛化和研究方法的多元化,进而提高法学研究水平,为法制的现代化和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法学人应有的贡献,是时代对法学教学和研究者提出的新课题。
基于此,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西北政法大学经过充分的论证和协商,决定合作开展律师刑事辩护培训工作,以其对提高中国律师的业务水平、推动刑事法治的发展作出贡献。中心的宗旨和目标是:专业团体和高等学校相结合,职业培训和学术研究相结合,技能提高与理论探索相融合。以刑事律师职业培训为契机,探索司法职业培训、法学教育改革、法学理论水平提升的途径,推进中国法治事业的发展。
中心办公地点设立在西北政法大学。中心成立之后,对律师的刑事培训工作将主要由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和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承担。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下属的专业委员会,集中了全国最有经验、有影响的刑事辩护专家,近年来在刑事辩护培训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产生了巨大的社会反响。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是该校传统优势学院,人才汇萃,科研成果显著,教学效果良好。学院很多老师都是杰出的律师。目前学院的刑事法专业,有教授15人,具有博士学位的11人,其中1人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1人获得省级教学名师,2人担任博士生导师,1人担任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于2004年3月,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设立了“西北地区刑事辩护律师培训”项目,利用学校刑事法学专业的传统优势,对西北地区的刑事辩护律师进行了系统培训,迄今为止,已成功举办四期,每期两个月,共培训了来自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五省区的汉、回、维吾尔、满、锡伯、蒙古、裕固等民族的刑事辩护律师112名,取得了良好的培训效果,积累了丰富的培训经验。
中心在以后的培训中,将充分发挥学员的主动性,在教学方法上主要采用讨论、演讲、演讲、大脑风暴、角色扮演、心理实验、法律游戏、模拟庭审等诊所教育方法,使接受培训的学员通过课堂教学、课内外讨论、阅读、学术讲座、学术沙龙等丰富多彩的形式,系统学习刑事辩护的理念、技巧和方法,将法学理论与司法实践活动紧密结合。在培训内容方面,中心将主要针对下列问题进行培训:(1)推荐律师的技巧与方法;(2)会见被告人;(3)刑事辩护策略的选定;(4)证据的收集与审查;(5)示证与质证;(6)论辩技巧;(7)刑事辩护中的法律发现;(8)被告人与被害人;(9)中国刑事辩护制度与国际刑事司法准则;(10)刑事辩护的职业道德与执业风险;(11)刑事辩护与媒体;等等。中心将根据具体情况,分长期培训、短期培训、集中授课、个别辅导等不同的培训方式。
参加揭牌仪式的人员在揭牌仪式之后,还举行了为期两天的刑事辩护技能培训理论与实务研讨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教授、副主任李贵方教授,陕西省司法厅副厅长陈忠槐先生,美国福特基金会、国际司法桥梁等国际组织的官员和代表,西北五省、区、西安市、河南省律师协会等单位的领导、代表,特邀法官、检察官代表,以及西北政法大学的相关领导、教师和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的学员共80余人参加了研讨。这次研讨会由美国福特基金会资助,会议收到了《影响刑辩律师刑辩技能发挥的主要原因及对策》、《无罪辩护的策略》、《关于死刑案件辩护的几个问题》、《从法官的视野看律师的刑事辩护技巧》等数十篇论文。在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就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的方法与技巧、刑事辩护策略、刑事辩护与证据制度以及美国刑事辩护培训方法等议题进行深入广泛的研讨,对很多问题达成了共识,取得了良好的研讨效果。